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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投保年龄范围 :0周岁至70周岁保险期间 :终身交费年期: 1年3年5年10年20年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或较后复效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或较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或较后复效日起180日后,并且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一、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较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以黑体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